139-7499-7429

行业动态
湖南卫健委答复《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建议》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111号建议的答复

卿漪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建议》(第0111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医养结合是健康养老服务的重大举措,也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面对老年人日趋增长的医疗养老服务需求,我委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精神,将医养结合作为健康湖南建设的民生工程和全面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积极创新医养结合模式,丰富医养结合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持续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注重顶层设计,健全政策体系。一是纳入规划统筹部署。《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14号)、《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详见湘卫老龄发〔2022〕4号文件)明确将医养结合融入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并作为健康湖南建设的民生工程和全面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二是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出台了涉及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等方面30多个文件,制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规范》《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等相关地方标准,同时,指导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了医养结合政策、标准体系。三是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明确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建立运营补贴发放措施,推动各地落实建设补贴发放等,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调动地方和社会力量积极性,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二、完善医保制度,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21年8月,省医保局出台了《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详见湘医保发〔2021〕35号文件),明确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医保定点,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按规定评估后可纳入定点范围,并简化和规范了申报、评估有关程序。纳入定点后,参保患者在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以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统一部署,在全国遴选试点城市推开长护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我省湘潭市列入第二批国家试点。截至2022年底,湘潭市共有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49家,其中医疗机构6家,养老机构34家,上门护理机构21家,共通过失能评定2488人,累计享受长护险待遇2212人,基金支出2102.67余万元。三是从其他政策角度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先后出台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将老年人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2022年11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下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详见湘医保发〔2022〕52号文件),明确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

三、突出重点保障,夯实医养基础。一是加强老年人就医用药保障。《湖南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详见湘卫老龄发〔2021〕2号文件)要求新建或新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必须设立老年医学科。将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列入对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2022年,共投入98万元支持各市州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2022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全省养老机构建立1家机构对口1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家零售药店的“4个1”的医疗救治帮扶机制,畅通转运绿色通道,确保机构感染人员及时转运救治,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二是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大力推动全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签约合作,全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率达100%。同时鼓励现有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了社区嵌入型、机构融合型、农村两院合作型、智慧健康型等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如湘潭市湘潭县打造了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融合发展的农村“莲湘颐老”模式,岳阳市打造了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医养结合联合体”模式,长沙县果园镇先试先行探索的农村“两院合作”模式等获得国家推介。三是提升服务从业人员积极性。出台《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详见湘人社发〔2019〕42号文件),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纳入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予以重点支持。不断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管理,强化人才激励保障。加大养老护理员关心关爱力度,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入职补贴等激励政策,提高护理人员薪酬待遇。

四、坚持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中南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增设专业课程,为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推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省内13家医养结合机构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培养老年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大专毕业生。认真组织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专项培训项目,全脱产培训老年医学骨干医师、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两年来共培养251名老年医学骨干。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项目,近三年共5000余人参加线下线上培训。印发《湖南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详见湘民发〔2021〕29号文件),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目前累计培养职业养老院院长1000余人,养老护理人员超10万人次,老年社会工作者5000名以上,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了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财政支持医养结合上,各地可将健康服务产业纳入服务业发展范围,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医疗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符合养老资助条件的,可按实际开放床位申请给予项目建设资助和营运补贴;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近两年中央预算内投资6.77亿元,补助床位3.3万余张。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连续4年将新增5000张护理型床位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全省特困供养机构床位达到12.27万张,其中全省特困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7.46万张,占比60.8%,特困人员照护能力不断提升。推动全省各地布局建设医养结合机构,不断扩大服务供给,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总数234家。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持续增多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客观需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医养结合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一是进一步强化机制保障。在认真落实国家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医养结合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体系,保障医养结合工作顺利推进。指导各地推动基层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衔接。持续落实“4个1”的医疗救治帮扶机制(1家养老机构对口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家零售药店),畅通转运绿色通道,确保机构老年人药物供应和及时转运救治。二是进一步完善医保体系。在医保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口的特殊性,在政策设置上体现对老年人的优惠和照顾以及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指导各统筹区严格落实《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详见湘医保发〔2021〕35号文件),对包括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进一步扩大试点效应。加大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等地开展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力度,强化示范引领,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模式。认真抓好湘潭市长护险试点工作,适时总结工作经验,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在全省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老年群体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保障。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医学、老年护理、中医药等专业人才教育培养,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人才供给。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关心关爱力度。不断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管理,强化人才激励保障,着力推动人才素质提升。五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建设质量,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中医护理和中医特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推进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高农村敬老院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提高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能力。指导各地加强工作调度,保障防疫药品物资需求。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2日


Copyright © 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33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