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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湖南卫健委答复《关于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04号建议的答复

罗改革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104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医养结合是健康养老服务的重大举措,也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我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医养结合作为健康湖南建设的民生工程和全面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一是纳入工作规划统筹部署。《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14号)、《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详见湘卫老龄发〔2022〕4号文件)明确将医养结合融入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并作为健康湖南建设的民生工程和全面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明确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健全医疗保险机制。2022年,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湖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基层发〔2022〕3号文件),推行“互联网+签约服务”模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主点单式家庭医生签约。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建立运营补贴发放措施,推动各地落实建设补贴发放等,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三是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86号)。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在财政支持医养结合上,各地可将健康服务产业纳入服务业发展范围,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医疗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符合养老资助条件的,可按实际开放床位申请给予项目建设资助和营运补贴;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全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签约合作,全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率达100%。鼓励现有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探索社区嵌入型、机构融合型、农村两院合作型、智慧健康型等多种医养结合模式。二是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与能力。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和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护理服务、远程医疗照护服务、中医健康服务等规范标准,有力促进了服务质量与能力提升。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总数234家。三是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开展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创建,确定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6个,示范机构19个,示范项目10个。推进“湖南省医养结合智能服务平台”在长沙县、娄底、郴州、益阳等地先后开展试点,面向居家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服务的“点单式”的上门医养服务,覆盖“宣教—保健—诊疗—康复—照护”等医养全流程。

三、加大医养结合投入支持。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77亿元,补助床位3.3万余张。支持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对每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给予10万元的财政支持。2022年,根据国务院继续大规模开展“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我省从失业保险累计结余资金中提取4.54亿元,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做好措施扶持。建立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保障其享受相关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疫情期间,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详见湘民发〔2023〕5号文件),对包括医养结合在内养老机构进行租金减免,推动医养服务行业稳定发展。三是加大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含社区养老)可免征增值税。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医养结合机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一是依托院校培养人才。支持中南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增设专业课程,为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推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省内13家医养结合机构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培养老年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大专毕业生。二是开展项目培养人才。认真组织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专项培训项目,全脱产培训老年医学骨干医师、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两年来共培养251名老年医学骨干。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项目,近三年共5000余人参加线下线上培训。2018年以来,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免费培养,省级财政按照1万元每人每年标准对招收学员进行补助,目前已培养招录5500人。2020年,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发〔2020〕10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注册为乡村医生。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详见湘民发〔2021〕29号文件),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目前累计培养职业养老院院长1000余人,养老护理人员超10万人次,老年社会工作者5000名以上,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了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三是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详见湘人社发〔2019〕42号文件),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纳入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予以重点支持。引导培训资源向养老服务业等市场急需的领域集中,加大培训资源供给,有力促进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共同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加强部门对接,重点落实好现有相关文件对医养结合的支持政策,造福更多老年人群体。协同台相关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政策文件,推动医养结合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助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发展。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社会资本进入医养康养产业。支持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三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府补助医养结合方式。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持续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多种形式实现医养结合,同时督促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建立健全与服务保障水平相挂钩的奖补机制。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积极引导各类培训主体进一步加强全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扩大全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培训规模,增加职业培训项目和培训资金投入。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关心关爱力度。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管理,强化人才激励保障。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鼓励专业院校定向培训养老服务人才新模式,大力培养为老服务社工和志愿服务队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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