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2026〕75号
各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养老机构、消费券核销机构:
为保障养老服务消费券政策精准落地,规范消费券申领、使用与核销流程,强化资金安全与服务质量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真正惠及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升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的透明度、公正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全程闭环、公开透明、从严问责,聚焦能力评估、服务供给、资金使用三大关键环节,构建民政牵头、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对象精准、服务质效达标、资金安全可控。
二、评估监管
(一)评估资格审核标准与信息比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配备不少于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县民政局与评估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托“民政通”信息系统,对申请消费券的老年人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老年人的年龄、失能等级、身份信息以及是否已享受其他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确保补贴资格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评估结果复核与动态管理。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评估工作。县民政局对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按不低于“民政通”平台评估总数1%的比例开展实地复核。对判定为阶段性失能的老年人,评估机构应同步将预计恢复周期等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老年人及家属。民政部门应及时指定评估机构开展能力等级复核,防止补贴发放不精准。对存在评估失实、人情评估、虚假定级等行为的机构,立即终止委托、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异议申诉处理与信息公开。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对收到的复核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7个工作日内反馈结论。
三、服务监管
(一)服务主体准入条件与服务行为规范。提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站等主体,须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并经县民政局备案准入。各服务主体应签订诚信承诺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严禁先涨价后抵扣、捆绑消费、缩减服务时长、虚假派单等违规行为。
(二)服务过程数字化监管与回访抽查。依托“民政通”系统,实行定位打卡、服务拍照、录音留痕、时长核验,异常订单实现自动预警。同时,建立老年人及家属电话回访、实地抽查等制度,回访覆盖率不低于5%。
(三)服务质量违规认定与惩戒机制。县民政局对照《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重点核查表》(附件1),开展质量监管核查。针对机构养老服务,重点核查备案价格、合同约定价格及优惠、长护险费用抵扣、老年人请假及住院、护理员打卡情况等内容;针对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核查服务消费记录、服务频次、数量及时长、消费券核销及实际收费价格、夜间服务异常、定位轨迹异常等内容。对经查实存在违规操作的机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追回被套取的财政资金,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依规予以公开通报;对涉嫌恶意套取、骗取补贴等情节严重的机构,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资金监管
(一)资金专账管理与结算核销要求。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采用电子消费券模式,按服务完成情况据实结算,线上留存相关记录。因系统原因无法线上结算的,可开展线下审核、结算与资金拨付,并做好服务合同、发票和记录等佐证资料线下存档。
(二)资金使用全程核查与审计监督。县民政部门定期开展核查,重点核查对象真实性、服务真实性和资金兑付准确性。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对疑点数据全面溯源核查。
(三)骗套资金行为处置与责任追究。个人存在虚报冒领的,批评教育、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记入信用档案、移送公安机关。服务机构串通骗补的,全额追回补贴资金、顶格处罚、永久禁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充分运用“浙里康养”服务机构承诺监管模块,对参与服务机构(企业)及其服务人员,赋承诺积分2000分,服务不满意多次投诉并查实、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等情况,每涉及1元,服务机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服务人员等分别扣1分。对照《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违规行为分级处置表》(附件2),累计扣分达到400分、800分和1200分的,分别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退出机制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机构,取消其参与消费券项目的资格:
(一)提供虚假服务资料,骗取消费券补贴资金的。
(二)超范围使用消费券,将消费券兑换为现金的。
(三)服务质量不达标,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不配合监管工作,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保障机制
(一)健全服务监管体系。县民政局应结合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深入各养老服务机构,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落实情况开展实地走访与调研,全面摸清真实情况、精准查找突出问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推动补贴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执行。
(二)搭建智慧技术支撑平台。依托“民政通”等系统,实现申领、发放、使用、核销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与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消费券使用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消费行为和潜在风险,为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整合运用服务质量抽查等功能,实现服务流程全程留痕、资金使用可查可溯、服务质量智能预警。通过比对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对补贴对象的待遇享受情况等进行精准比对,从源头杜绝重复享受问题,确保补贴精准发放。
(三)完善社会监督与闭环管理。下发《平阳县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领取指南》宣传册,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优化诉求反馈处置流程,保障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诉求便捷表达、及时响应和规范处置。常态化开展实地查访及96345满意度问卷调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通报机制,形成“发现—处置—整改—回头看”的监管闭环。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平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重点核查表
2.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违规行为积分制分级处置表75附件.docx
平阳县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