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民发〔2026〕6号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印发《湖南省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5日
湖南省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照护负担,推动养老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内容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补贴支持。
(一)补贴对象。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服务地址在湖南省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平台(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系统,向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用于购买养老服务,不得提现、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
(三)补贴项目。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湖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
(四)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将消费券用于抵扣养老服务消费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中,长期、短期机构养老服务费和日间托养服务消费券核销比例为40%,抵扣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消费券核销比例为50%,抵扣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老年人能力评估费抵扣额度每人不超过100元。
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不超过每月最高限额。
(五)实施期限。本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截止。
(六)资金安排。消费补贴资金中央财政承担90%,地方部分分担办法及比例另行通知。
二、实施流程
(一)个人申请。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 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并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能力评估。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评估申请:老年人通过“民政通”申请能力等级评估,评估费用据实抵扣(能力评估为一次性消费券,抵扣额度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费用结算: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县(市、区)统筹安排,要防止过度评估、无效评估、随意评估等,防止以评估名义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对初次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复评申请,但复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免评情形:2024年7月1日之后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由市县民政部门归集整理评估信息后报省厅审核,省厅将核实后的数据交换至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后,老年人可直接申领电子消费券。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审核发放:对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申领电子消费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民政通”将自动发放当月消费券,后续每月1号自动发放,当月消费券仅限当月使用。停发情形:老年人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企业)应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使用电子消费券直接抵扣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机构养老服务:服务方应将老年人身份证、机构入住合同、缴费清单、结算清单、费用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 “民政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服务方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 “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核销情况初审,并将结果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第三方评估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三、服务机构要求
各服务机构(企业)应合理、合法、合规进行市场化服务定价,主动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4),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不得先涨价后抵扣。各县级民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及时公示、更新参加或退出项目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名单,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不同资金能力的机构参与项目。
(一)养老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
2.参与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应事先向民政部门申报,提供佐证资料,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取得消费补贴资格;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或备案;
2.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机构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参与提供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应事先向民政部门申报,提供佐证资料,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取得消费补贴资格;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3.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5.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各相关单位需协同落实以下要求:一是明确分级责任。省民政厅负责全省项目的统筹组织、数据传送、成果报送与抽查检查;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市县资金保障、及时拨付、对账结算,并配合开展检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推介、数据统计与监督检查,按季度上报项目进展。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辖区机构审核、能力评估、补贴全流程办理与全程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结算复审与日常监管。二是规范评估机制。各地需严格审核各服务机构(企业)资质,并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推行“一床一码”,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按不低于1%的比例实地抽查核查评估结果及服务质量。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补贴申请、发放、核销、结算等环节,要实行全流程跟踪,及时核查异常交易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及时追回补贴资金,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不得限制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的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项目为由要求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采购新的支付设备。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分类开展宣传,推动政策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注重农村地区政策覆盖。依托县乡政务新媒体、村(居)民微信群、农村广播大喇叭等载体,结合“养老服务消费季”等活动,推送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短视频、图文海报和音频播报,开展入户操作指导,确保政策家喻户晓、精准直达。
附件:1.湖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
2.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5.消费券领取使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