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医发〔2025〕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湖南省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 湖南省疾控局
2025年8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9号)、《关于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持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范围
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全省三级医院要积极组织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结合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从特级、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成熟一个、扩展一个,有序增加免陪照护服务病区。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配备专业人员数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的护士队伍,原则上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如病区护士配备不足,可结合患者免陪照护服务需求等情况,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包括医院直接聘用或与第三方劳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将医疗护理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组建相对固定的专业照护小组,协助为需要免陪照护的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二)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见附件),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护理员照护行为和服务质量管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并将其服务质量安全情况与病区质量安全评价结果挂钩。
(三)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医疗护理员需取得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鼓励医疗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医疗护理员职业素养、服务技能、沟通交流、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培训,掌握相应服务理论知识,提升实践技能。结合实际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建立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管理制度,统一医疗护理员着装、标识,定期开展以工作质量、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估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公示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费用,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号)执行,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费用由医疗卫生机构收取,一般情况下实行一对三服务。如为二级、三级护理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应严格遵循患者及家属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保卫、医务、医保、财务、护理、院感、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住院病区管理,为住院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加大后勤保障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后勤保障水平,为免陪照护服务提供有力支持。以智慧医院建设为契机,探索开发免陪照护服务管理系统,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优化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工作效率,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免陪照护工作顺利推进。强化统筹协调,主动对接人社、市场、医保等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免陪照护服务稳妥开展。加强免陪照护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免陪照护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人员资质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免陪照护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免陪照护服务的政策、内容和优势,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争取患者及家属理解和支持。开展免陪照护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将免陪照护开展情况报所在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
附件
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沟通能力、协作意识和人文关怀素养。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并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着装整洁。
(四)具备履行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五)尊重关心爱护患者,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六)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协助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
(七)严禁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二、清洁照护
(一)服务内容
1.整理病房环境,定时通风。
2.协助整理床单,按需更换床上用品。
3.协助晨晚间护理,包括梳头,清洁面部、口腔、会阴部和手足部。
4.协助洗头、沐浴或擦浴。
5.协助更换衣物。
6.协助清洁活动义齿,修剪指(趾)甲。
(二)注意事项
1.观察患者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2.动作轻柔,保护患者隐私与安全,注意保暖。
三、饮食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餐前洗手、准备就餐环境。
2.协助准备进食所需用品。
3.协助摆放适当进食(水)体位。
4.协助进食(水)。
5.协助餐后清洁及整理。
(二)注意事项
1.协助患者进食(水)前,与医务人员确认患者饮食有无禁忌。
2.注意食物(水)的温度、进食(水)的速度和量。
3.患者出现吞咽困难、呛咳、恶心、呕吐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四、睡眠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做好睡前准备,拉好床档。
2.协助调整适当的睡眠体位。
3.协助盖好被服,观察患者入睡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注意观察患者的骨折部位、伤口、皮肤破溃处是否受压,以及患者的各种管路是否打折、受压等。
2.注意观察患者睡眠过程中是否出现呼吸不畅、失眠等情况,如有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五、排泄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选择适当的如厕方式,并完成如厕。
2.协助床上使用便盆或尿壶。
3.协助便后清洁,按需更换医用保护垫等用品。
4.必要时协助留取大小便标本。
5.协助观察会阴、肛周等皮肤是否出现发红、破溃等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注意患者排泄习惯,帮助其适应住院期间的排泄方式。
2.如厕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关注其平衡能力及稳定性,注意安全。
3.如厕过程中患者如有不适或出现跌倒、管路滑脱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六、移动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采取合适体位并定时变换。
2.协助床上移动。
3.协助肢体主动或被动活动。
4.协助使用平车、轮椅等工具移动患者。
5.协助上下床活动。
(二)注意事项
1.注意节力、安全原则。
2.注意在患者移动时保护各种管路,发现管路打折、牵拉、脱出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3.变换体位时,保护局部皮肤,发现伤口或受压部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4.在患者移动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跌倒或坠床等。@湖南养老课代表